袁良有些招架不住齐十的无赖行为,他叹了叹气,只好开口说道:“我跟莫黎不同,我大学时的爱情观里有一点我自认为很好,那就是,喜欢就要大大方方的,我从不害怕会被拒绝。”
袁良言至此处,喝了一口酒,润润嗓继续说道:“那个女孩叫唐可,长了一双会说话的大眼睛。我们的第一次相遇是在百宝巷的那家名叫‘PlanA’的花店,差不多也是在夏季,还记得当时她穿着一件白色的碎花连衣裙,正蹲在门口整理盆栽,我骑自行车路过时不小心压到了她的裙摆。为了赔礼道歉,我在店里买了一束花,脑子一热就送给了她,那时我并没有喜欢上她,只是永远记住了她收到花的那一刻,眉眼带笑的大眼睛......”
袁良又喝了一口酒,“自那以后,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没有再遇见过。直到我去参加了一个同学的生日聚会,我们再次相遇了。那以后我才知道她原来是在相隔几百公里外的一座城市里读书。她还是那么爱笑,那一次见面我们很投缘地聊了很多,也很开心。加了联系方式后,我们常常会隔着屏幕聊到深夜,彼此间便更加了解对方。学校放假或是周末,我们也会以朋友的身份约好一起出去玩。这样相处了半年多,我发现我已经喜欢上她了,因为她时常会出现在我的梦里,既然喜欢,那我就大胆去追,去表白,我请了假,带着一束花,去了她所在的城市。花是一束白蔷薇,她最喜欢的,也代表着我热烈真挚的喜欢。幸运的是,她没有拒绝我。那时,我曾以为我这辈子一定会娶她为妻。可是后来,因为异地,我们之间常常缺少一种安全感,不是不信任,而是陪伴。大三面临着实习毕业,大家都很忙,所以见面的时间也少了,往往两个星期才能见上一次,可就算如此,我们依旧熬了过来。我想我们是幸运的,因为那时的我们,都坚定地选择了对方,这很重要。”
说到这里,袁良将杯中的酒一饮而尽,又说道:“现在回想起来,我们在毕业后做了一个错误的选择,那就是同居。在这件事上,她付出了很多,因为她来了南洋。还是那家花店,当时为了庆祝我们的同居生活,我买了一束花送给她,是玫瑰而不是蔷薇。之后就开始了为工作奔波的生活,因为是应届毕业生,我们的生活过的很拮据,也开始为了柴米油盐而争吵。那时的我们都不太成熟,处理问题的方式都带着偏激和感性,所以......我们都很累。可我记得那时,很多人羡慕我们来着。唉...争吵所带来的负面情绪一次又一次堆积,直到彻底压垮了我们。人啊,好像只有在放弃某些事物时,才会显得足够理性。所以我们在电话上好好谈了一次后和平分手了,没有告别,也没有重逢,直到如今......”
“那你还爱她吗?”齐十问道。
袁良闻言摇了摇头,自嘲道:“喜欢不是爱,我可没资格说爱她。”
“喜欢不是爱......”齐十低着头,一直小声重复着这句话。
我打断了齐十的沉思,说道:“齐十,我想你是无法理解这句话的,因为你跟秦文好像连最基本的相互了解和理解都没有做到。”
齐十抬头看了看我,“莫黎,你错了。我跟秦文只是爱错了时间,用错了方式,并不是不理解。如果,我是说如果,毕业那年我家里没有出事,我想我跟秦文会有一个好的结局。”
“对不起。”我想我真的曲解了齐十的感情。
“都是兄弟,说这些干嘛,都过去了。”齐十满脸不在意的拍了拍我的肩。
其实我们都明白,嘴上说的好,都过去了。实际上,齐十的灵魂永远留在了宿舟,袁良的心依旧牵挂着那家早已不再营业的花店,而我......
“话题跑偏了啊。”袁良在此时说道。他成功地将我从沉思中拉了回来。
齐十抹了抹脸,说:“既然都觉得这个方法可行,那我会根据实际情况做一个方案出来,我们再继续讨论细节,倒时候可以开一个集体会议,吸收一下其他员工的想法。”
“集体会议我看就不用了吧。”袁良开口反驳道,“现在的年轻人大多都讨厌开会,更何况只是我们这个小酒吧。”
“袁良,这我就要说你了。什么叫小酒吧,场子是小,但我们的格局得大。想要发展为一个大企业,我们就得提前做好准备,打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。”齐十振振有词地说道。
我附和着点了点头,“没错,袁良,这一点我同意齐十说的。”
袁良也不再坚持己见,他说道:“好,听你们的。少数服从多数,并且你们说的也有道理。既然敲定了以“故事”为营销主题,那么我们店内的装潢和风格也要更换吧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