伸手一摸,还是热的。
她伸手拿起了手套。
他哪里买的?却不知道好不好吃。
“老四这字倒是写的好,有我爸的那么一点味道,”
桌上还是季念那天写的字。军大衣男人站在桌前,低头看了半天,又突然搓了搓手,好像有些技痒。他伸手把季念晾在桌子上的纸一收,又喊对面正在啃鸡爪的女人,“连月你啃完这个来给我磨墨,我也来写一副——”
一个鸡爪都还没啃完。
连月一抬头,看见了他的粗手粗脚,又赶忙把嘴里的骨头吐出来。拿纸巾擦过了手,她小心翼翼的接过了他手里的“季总真迹”。
然后一点点的小心的卷了起来。
念念写的字呢——
她的毛笔字写的不好。小时候家里穷,没条件学也没人教;所以现在每次看着季念写字,都觉得他帅呆了,是个自己高攀不上的文化人。
社会精英来着。
喻恒又跑到他哥的房间里来写什么字?
鸠占鹊巢,不知羞。
拿红绸子捆好了季总真迹插入了瓶子里,连月看了他一眼,一动不动。
“快点快点,”
喻恒已经东翻西找自己找到了纸,又拿起了笔筒里的毫笔东挑西选。
唉。